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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形成合力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05-2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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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确保未成年人“吃的放心”


食品安全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从2019年5月中旬开始,我院未检部门和民行部门联合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调查活动。在调查活动中,严格按照三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的要求,对原州区部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制度的健全及落实、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及运行、食品购进安全追溯体系及查验留存相关记录凭证、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相关学校整体上能够很好的遵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但也存在食品贮存间采光、通风、防虫不符合要求等食品安全规定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形。对此,我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检察职能,督促监管部门,依法从严履行职责,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确保校园食堂食品安全。



二、开展药品安全检查,确保未成年人“用的安心”


吉林长春疫苗事件发生后,我院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疫苗安全等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于2018年7月26日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对原州区的疫苗采购、储存、分发、供应、接种、冷链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重点对有关部门通告的长春长生厂家生产的问题疫苗有无流入原州区进行了核查,并于当日向原州区疾控中心发出继续全面排查问题疫苗、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检察建议。原州区疾控中心对建议内容全部采纳,积极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疫苗安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彰显检察力量,我院经与原州区卫计局、固原市市场监督局原州一分局、二分局沟通,决定开展原州区疫苗安全及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事前协调会议。2018年7月30日,原州区检察院会同卫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疫苗接种人员密集的城乡卫生服务机构接种疫苗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留存了疫苗合格证明资料,运输和储存是否符合冷链要求,是否按要求保存温度监测记录,在用疫苗是否超过有效期等进行详细检查,并结合外省市疫苗问题地区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向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确保原州区疫苗接种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确保未成年人“学的舒心”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9年6月27日至28日,我院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部门,对原州区7所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内外治安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校园200米内网吧等娱乐场所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校园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治、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联合检查发现,各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整体较好,但部分校园门口存在缺少减速带等问题。联合检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各自职能向学校和幼儿园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此次专项检查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履行职责,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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